绵阳市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属性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 政治部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
机构设置 | 公安局主要职责,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主要任务等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
部门信息 |
警务要闻 | 全市公安机关权威性、重大性、重要性消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1号 ) |
指挥中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警务动态 | 全市公安机关工作情况 | |||||||||
区县警务 | 各区县公安工作动态 | |||||||||
案件聚焦 | 全市公安机关重大案事件情况 | |||||||||
民警提示 | 交通出行、防范常识、治安警示等信息 | |||||||||
重要信息转载 | 转载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的重要政策、重大事件信息 | |||||||||
专项活动 | 市政府、公安局各专项活动情况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指南 | 依申请公开业务具体操作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指挥中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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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申请表下载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 |||||||||
重点领域公开 | 权责清单 | 公布公安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法制支队 行政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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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财政预决算 | 公布公安局预算、决算及政府采购等信息 | 警务保障处 | ||||||||
收费目录清单 |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信息 | |||||||||
重大建设项目 |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 |||||||||
民生工程 | 公开民族地区帮扶工程执行情况 | 机关党委 | ||||||||
提案建议 | 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指挥中心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 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指挥中心 法制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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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政策解读 | 公开公安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等文件的解读信息 | |||||||||
公示公告 | 收费目录 | 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指挥中心 政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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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人事信息 | 市公安局先关负责人任免信息及人事招聘录取信息 | |||||||||
公示公告 | 以图文形式公开需公众所知的重大信息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 各年度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 |||||||||
公共服务事项 |
交通记录证明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联系电话等;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及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行政审批办 治安支队 交警支队 出入境支队 网安支队 监管支队 禁毒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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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互联网服务单位登记 |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交通记录证明 | ||||||||||
车驾业务办理 | ||||||||||
机动车登记 | ||||||||||
非机动车登记 |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
校车驾驶资格核发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公安公共服务事项 | ||||||||||
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 | ||||||||||
外国人旅行证签发 |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
对公安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的初审 | ||||||||||
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无有效证件港澳居民返回港澳 |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
普通护照签发 | ||||||||||
互联网服务单位登记 | ||||||||||
交通管制 | ||||||||||
责令社区康复 | ||||||||||
遣送出境 | ||||||||||
责令社区戒毒 | ||||||||||
收容教养 | ||||||||||
强制报废 | ||||||||||
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
传唤 |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 ||||||||||
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与取消 |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法律依据、联系咨询投诉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绵阳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 行政审批办 治安支队 交警支队 出入境支队 网安支队 监管支队 禁毒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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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 ||||||||||
保安培训许可 |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
机动车登记 |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非机动车登记 | ||||||||||
校车驾驶资格核发 | ||||||||||
户口迁移审批 | ||||||||||
普通护照签发 |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
对公安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的初审 |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
外国人旅行证签发 |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 法律依据和行政处罚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绵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 | 法制支队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网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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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绵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816-2498031 |
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 ||||||||||
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 ||||||||||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 | ||||||||||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 ||||||||||
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 | ||||||||||
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 | ||||||||||
对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 ||||||||||
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 | ||||||||||
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 ||||||||||
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 | ||||||||||
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 | ||||||||||
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 ||||||||||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处罚 | ||||||||||
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处罚 | ||||||||||
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处罚 | ||||||||||
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处罚 | ||||||||||
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处罚 | ||||||||||
对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 ||||||||||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处罚 | ||||||||||
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处罚 | ||||||||||
对寻衅滋事的处罚 |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处罚 | ||||||||||
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处罚 | ||||||||||
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处罚 |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罚 | ||||||||||
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处罚 | ||||||||||
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 | ||||||||||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处罚 | ||||||||||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处罚 | ||||||||||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处罚 |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 | ||||||||||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处罚 |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 ||||||||||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罚 | ||||||||||
对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 | ||||||||||
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 | ||||||||||
对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 ||||||||||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的处罚 | ||||||||||
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罚 | ||||||||||
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处罚 | ||||||||||
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处罚 | ||||||||||
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处罚 | ||||||||||
对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罚 | ||||||||||
对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 | ||||||||||
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处罚 | ||||||||||
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处罚 | ||||||||||
对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 |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处罚 | ||||||||||
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 | ||||||||||
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 ||||||||||
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 ||||||||||
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 |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 ||||||||||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 ||||||||||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 | ||||||||||
对强迫劳动的处罚 | ||||||||||
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 ||||||||||
对非法侵入住宅的处罚 | ||||||||||
对非法搜查身体的处罚 |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处罚 | ||||||||||
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 ||||||||||
对威胁人身安全的处罚 | ||||||||||
对侮辱的处罚 | ||||||||||
对诽谤的处罚 | ||||||||||
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罚 | ||||||||||
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 ||||||||||
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 ||||||||||
对侵犯隐私的处罚 | ||||||||||
对殴打他人的处罚 | ||||||||||
对故意伤害的处罚 | ||||||||||
对猥亵行为的处罚 | ||||||||||
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 ||||||||||
对虐待行为的处罚 | ||||||||||
对遗弃的处罚 | ||||||||||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罚 | ||||||||||
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 ||||||||||
对盗窃的处罚 | ||||||||||
对诈骗的处罚 | ||||||||||
对哄抢的处罚 | ||||||||||
对抢夺的处罚 | ||||||||||
对敲诈勒索的处罚 | ||||||||||
对故意损毁财物的处罚 |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处罚 | ||||||||||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处罚 | ||||||||||
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 ||||||||||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处罚 | ||||||||||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处罚 | ||||||||||
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罚 | ||||||||||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 | ||||||||||
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 | ||||||||||
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罚 |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处罚 | ||||||||||
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处罚 | ||||||||||
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处罚 | ||||||||||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处罚 | ||||||||||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 ||||||||||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的处罚 | ||||||||||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处罚 | ||||||||||
对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处罚 | ||||||||||
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处罚 | ||||||||||
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 ||||||||||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 ||||||||||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 ||||||||||
对提供虚假证言的处罚 | ||||||||||
对谎报案情的处罚 | ||||||||||
对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处罚 | ||||||||||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 ||||||||||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处罚 | ||||||||||
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
对偷开机动车的处罚 | ||||||||||
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 | ||||||||||
对破坏、污损坟墓的处罚 | ||||||||||
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处罚 | ||||||||||
对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 ||||||||||
对卖淫的处罚 | ||||||||||
对嫖娼的处罚 | ||||||||||
对拉客招嫖的处罚 | ||||||||||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 |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处罚 | ||||||||||
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罚 | ||||||||||
对组织淫秽表演的处罚 | ||||||||||
对进行淫秽表演的处罚 | ||||||||||
对参与聚众淫乱的处罚 | ||||||||||
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 ||||||||||
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处罚 | ||||||||||
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 ||||||||||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 | ||||||||||
对提供毒品的处罚 | ||||||||||
对吸毒的处罚 | ||||||||||
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 ||||||||||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 ||||||||||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 ||||||||||
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 ||||||||||
对参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罚 | ||||||||||
对参与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处罚 | ||||||||||
对参与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处罚 | ||||||||||
对参与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
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处罚 | ||||||||||
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的处罚 | ||||||||||
对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处罚 | ||||||||||
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处罚 | ||||||||||
对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处罚 | ||||||||||
对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处罚 | ||||||||||
对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处罚 | ||||||||||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处罚 | ||||||||||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处罚 | ||||||||||
对运输、寄递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的处罚 | ||||||||||
对运输、寄递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的处罚 | ||||||||||
对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处罚 | ||||||||||
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 ||||||||||
对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的处罚 | ||||||||||
对未依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处罚 | ||||||||||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 ||||||||||
对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处罚 | ||||||||||
对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处罚 | ||||||||||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处罚 | ||||||||||
对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处罚 | ||||||||||
对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罚 | ||||||||||
对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罚 | ||||||||||
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处罚 | ||||||||||
对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处罚 | ||||||||||
对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处罚 | ||||||||||
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处罚 | ||||||||||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 ||||||||||
对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处罚 | ||||||||||
对侮辱国旗的处罚 | ||||||||||
对侮辱国徽的处罚 | ||||||||||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处罚 | ||||||||||
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处罚 | ||||||||||
对持有、使用假币的处罚 | ||||||||||
对变造货币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 | ||||||||||
对金融票据诈骗的处罚 | ||||||||||
对信用卡诈骗的处罚 | ||||||||||
对保险诈骗的处罚 | ||||||||||
对伪造人民币的处罚 | ||||||||||
对变造人民币的处罚 | ||||||||||
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 ||||||||||
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 ||||||||||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 ||||||||||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
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处罚 | ||||||||||
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 ||||||||||
对非法出售发票的处罚 | ||||||||||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
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
对冒用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 | ||||||||||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处罚 | ||||||||||
对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 | ||||||||||
对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处罚 | ||||||||||
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 |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 ||||||||||
对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处罚 | ||||||||||
对拒不停止无证排污的处罚 | ||||||||||
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处罚 | ||||||||||
对生产、使用违禁农药拒不改正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的处罚 | ||||||||||
对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处罚 |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的处罚 | ||||||||||
对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 ||||||||||
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 |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罚 |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处罚 |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处罚 |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处罚 |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 ||||||||||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登记标识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处罚 | ||||||||||
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处罚 | ||||||||||
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 ||||||||||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
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
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 | ||||||||||
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
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 ||||||||||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的处罚 | ||||||||||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不报的处罚 | ||||||||||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 ||||||||||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处罚 | ||||||||||
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 ||||||||||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处罚 | ||||||||||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处罚 | ||||||||||
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 ||||||||||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的处罚 | ||||||||||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 ||||||||||
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罚 | ||||||||||
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处罚 | ||||||||||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处罚 | ||||||||||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的处罚 |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的处罚 | ||||||||||
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的处罚 | ||||||||||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的处罚 | ||||||||||
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
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
对单位非法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
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
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的处罚 | ||||||||||
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的处罚 | ||||||||||
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的处罚 |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示和安全措施的处罚 |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处罚 |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的处罚 |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 ||||||||||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处罚 | ||||||||||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处罚 | ||||||||||
对装载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物品的处罚 | ||||||||||
对违法交运、捎带他人货物的处罚 | ||||||||||
对托运人伪报品名托运的处罚 | ||||||||||
对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的处罚 | ||||||||||
对携带、交运禁运物品的处罚 | ||||||||||
对违反警卫制度致使航空器失控的处罚 | ||||||||||
对违规出售客票的处罚 | ||||||||||
对承运时未核对乘机人和行李的处罚 | ||||||||||
对承运人未核对登机旅客人数的处罚 | ||||||||||
对将未登机人员的行李装入、滞留航空器内的处罚 | ||||||||||
对承运人未全程监管承运物品的处罚 | ||||||||||
对配制、装载单位未对供应品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 ||||||||||
对未对承运货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 ||||||||||
对未对航空邮件安检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赌博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处罚 | ||||||||||
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 ||||||||||
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处罚 |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处罚 | ||||||||||
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处罚 | ||||||||||
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处罚 | ||||||||||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 ||||||||||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处罚 | ||||||||||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 ||||||||||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处罚 | ||||||||||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 ||||||||||
对印制、出售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 ||||||||||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 ||||||||||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 ||||||||||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 | ||||||||||
对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
对再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
对擅自承印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
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 ||||||||||
对擅自委托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
对委托非指定印刷企业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
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处罚 | ||||||||||
对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隐瞒包庇的处罚 | ||||||||||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 | ||||||||||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处罚 | ||||||||||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罚 | ||||||||||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 ||||||||||
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的处罚 | ||||||||||
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 | ||||||||||
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的处罚 | ||||||||||
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 ||||||||||
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 ||||||||||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
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的处罚 | ||||||||||
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处罚 | ||||||||||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处罚 | ||||||||||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处罚 | ||||||||||
对收当禁当财物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 | ||||||||||
对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 ||||||||||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处罚 | ||||||||||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 ||||||||||
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的处罚 |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的处罚 | ||||||||||
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 ||||||||||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 | ||||||||||
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处罚 | ||||||||||
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处罚 | ||||||||||
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 ||||||||||
对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 ||||||||||
对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个人隐私的处罚 | ||||||||||
对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处罚 | ||||||||||
对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 ||||||||||
对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 | ||||||||||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处罚 | ||||||||||
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处罚 | ||||||||||
对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处罚 | ||||||||||
对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 ||||||||||
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 | ||||||||||
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学员实习的处罚 | ||||||||||
对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式样的处罚 | ||||||||||
对保安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处罚 | ||||||||||
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档案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的处罚 | ||||||||||
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的处罚 | ||||||||||
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务的处罚 |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处罚 | ||||||||||
对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 ||||||||||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 ||||||||||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处罚 | ||||||||||
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处罚 | ||||||||||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处罚 | ||||||||||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处罚 | ||||||||||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处罚 | ||||||||||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处罚 | ||||||||||
对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处罚 | ||||||||||
对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罚 | ||||||||||
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 | ||||||||||
对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处罚 | ||||||||||
对违反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处罚 | ||||||||||
对以容留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作为招徕顾客的手段的处罚 | ||||||||||
对明知是用于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而为其提供客房、包厢、出租房屋、出租交通工具的处罚 | ||||||||||
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 | ||||||||||
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查禁工作的处罚 | ||||||||||
对非法复制、截收、窜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 | ||||||||||
对以收取或者给付财物为交换条件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处罚 | ||||||||||
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
对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处罚 | ||||||||||
对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的处罚 | ||||||||||
对违反规定饲养犬只的处罚 | ||||||||||
对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处罚 | ||||||||||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处罚 | ||||||||||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
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
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 ||||||||||
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处罚 | ||||||||||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
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办理死亡申报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 ||||||||||
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
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处罚 | ||||||||||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处罚 | ||||||||||
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 | ||||||||||
对非法居留的处罚 | ||||||||||
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 ||||||||||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处罚 | ||||||||||
对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处罚 | ||||||||||
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
对非法就业的处罚 | ||||||||||
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 | ||||||||||
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 ||||||||||
对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 ||||||||||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 ||||||||||
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 ||||||||||
对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 ||||||||||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处罚 | ||||||||||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处罚 | ||||||||||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处罚 | ||||||||||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处罚 | ||||||||||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处罚 | ||||||||||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处罚 | ||||||||||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处罚 | ||||||||||
对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处罚 | ||||||||||
对未准确预报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的处罚 | ||||||||||
对延迟预报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的处罚 | ||||||||||
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处罚 | ||||||||||
对冒用他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处罚 | ||||||||||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处罚 | ||||||||||
对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
对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
对违规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分支机构的处罚 | ||||||||||
对承包、转包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
对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
对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 |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处罚 |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处罚 | ||||||||||
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处罚 | ||||||||||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处罚 | ||||||||||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 ||||||||||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 ||||||||||
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 | ||||||||||
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 ||||||||||
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 ||||||||||
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的处罚 | ||||||||||
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的处罚 | ||||||||||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 ||||||||||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处罚 |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 ||||||||||
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处罚 | ||||||||||
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 ||||||||||
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 ||||||||||
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处罚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处罚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的处罚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 ||||||||||
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处罚 | ||||||||||
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 | ||||||||||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处罚 | ||||||||||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处罚 | ||||||||||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 ||||||||||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 ||||||||||
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 | ||||||||||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处罚 | ||||||||||
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处罚 | ||||||||||
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 ||||||||||
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处罚 | ||||||||||
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 | ||||||||||
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处罚 | ||||||||||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 ||||||||||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处罚 |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 | ||||||||||
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处罚 | ||||||||||
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的处罚 | ||||||||||
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检侧、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
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研究、收集或者保存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开展涉及计算机病毒机理的活动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公开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 ||||||||||
对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备案的处罚 | ||||||||||
对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
对制造、销售、出租、维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中含有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处罚 | ||||||||||
对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其他有害数据的处罚 | ||||||||||
对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即上机操作的处罚 | ||||||||||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 ||||||||||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
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处罚 | ||||||||||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处罚 | ||||||||||
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罚 | ||||||||||
对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处罚 | ||||||||||
对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的处罚 | ||||||||||
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处罚 | ||||||||||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
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 ||||||||||
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 ||||||||||
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 ||||||||||
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处罚 | ||||||||||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 ||||||||||
对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处罚 | ||||||||||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 | ||||||||||
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处罚 | ||||||||||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处罚 | ||||||||||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 ||||||||||
对驾驶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 ||||||||||
对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 ||||||||||
对出售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 ||||||||||
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处罚 |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 ||||||||||
对使用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 ||||||||||
对不按规定配备校车安全设备的处罚 | ||||||||||
对不按规定安全维护校车的处罚 | ||||||||||
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
对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 ||||||||||
对未按审定的校车线路行驶的处罚 | ||||||||||
对上下学生未按规定停靠校车的处罚 | ||||||||||
对未运载学生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 ||||||||||
对上路前未检查校车车况的处罚 | ||||||||||
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的处罚 | ||||||||||
对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的处罚 | ||||||||||
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的处罚 | ||||||||||
对不避让校车的处罚 | ||||||||||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 ||||||||||
对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 ||||||||||
对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处罚 | ||||||||||
对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处罚 | ||||||||||
对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的处罚 | ||||||||||
对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 ||||||||||
对补领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
对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处罚 | ||||||||||
对身体条件不适合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放大牌号的处罚 | ||||||||||
对机动车放大牌号喷涂不清晰的处罚 | ||||||||||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的处罚 | ||||||||||
对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
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处罚 | ||||||||||
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处罚 | ||||||||||
对未按期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处罚 | ||||||||||
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处罚 | ||||||||||
对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
对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处罚 | ||||||||||
对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使用的处罚 | ||||||||||
对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处罚 | ||||||||||
对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
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上下人员的处罚 | ||||||||||
对在高速公路车道上装卸货物的处罚 | ||||||||||
对容留吸毒的处罚 | ||||||||||
对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 ||||||||||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 ||||||||||
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 ||||||||||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 | ||||||||||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 | ||||||||||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 |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 ||||||||||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处罚 | ||||||||||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 ||||||||||
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方、证明,骗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
对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处罚 | ||||||||||
对违反有关规定,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处罚 | ||||||||||
对在出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入罂粟壳、罂粟籽等有害食品的处罚 | ||||||||||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 ||||||||||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处罚 |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
对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销售、使用、销毁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 ||||||||||
对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 ||||||||||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 ||||||||||
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对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
对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处罚 | ||||||||||
对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
对转让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车辆的处罚 | ||||||||||
对校车超员的处罚 | ||||||||||
对持中型以上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
对未按规定喷涂核载人数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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