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12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9年7月,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投资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2022年7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对全省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绵阳市政府投资行为,在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基础上,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结合《条例》《省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印发了《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制定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能职责、政府投资方式及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共8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及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概(预)算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批复后项目概(预)算的调整范围和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共11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条件,审查内容以及招投标等。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9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概算管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管理,后评价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责任以及政府投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章责任追究,共4条。明确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违法违规的各种情形,以及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以及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各县(市、区)、园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区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办法(试行)》实施的起止时间。
三、主要特点
《办法(试行)》对《条例》和《省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是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省办法》《绵阳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一)注重与上位规范衔接。《条例》和《省办法》属上位规范性文件,着重体现对政府投资原则性政策方面的规定,《条例》是政府投资宏观层面的规定,《省办法》是我省政府投资管理的中观层面体现,如对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做了更加明确的定义,界定了相关工作内容。《办法(试行)》是我市微观操作规范,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做了具体要求,细化到政府、部门、项目单位的具体职责,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二)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即有关市直行业部门负责编制各自领域年度投资计划,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依次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同意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是进一步突出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手续,分阶段推行部门并联审批,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三是进一步严格投资控制,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严控预算规模,并提出概算调整分级审批建议。
(三)突出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聚焦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强化项目储备,按照分级储备、滚动建库的原则,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并注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二是严格项目实施监管,规范代理建设制度,鼓励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加强安全施工、竣工验收管理,严防未批先建、久拖未验等问题。三是进一步突显项目后评价工作,将后评价结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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