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16-6339980;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云泉南街2号园艺集中办公区六号楼(6B)。联系人:周艺佳。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绵阳市梓潼县在四川省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上报调整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保护区部分面积纳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整改责任 单位 |
绵阳市委、绵阳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使四川省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得到严格保护。 |
整改措施 |
按法定程序对梓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缩小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确保与四川省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不交叉重叠。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的督导下,绵阳市委、市政府及梓潼县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对梓潼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梓潼县政府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关于〈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修编方案的批复》。经核实,修编后的梓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四川省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不交叉重叠,能够使四川省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得到严格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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