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一轮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5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1.docx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4日
(联系人:罗昭培 8058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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