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936/2019-00007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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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绵阳市外事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8-05 |
文号: | 关键词: | 机构职能 |
绵阳市外事办公室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绵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外办)是中共绵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处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绵阳市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事办)与市委外办合署办公,加挂绵阳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市港澳办)牌子。
第三条 市委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外事、港澳工作。围绕推进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和外事、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全市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有序开展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二)负责全市重大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政策研究和督促指导。负责拟订外事、港澳工作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审核各地、各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港澳工作的文件,审核报批在绵举行的国际性会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在绵举办的大型国际性活动的外事相关工作。
(三)牵头管理全市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四)负责市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以中国共产党名义出访团组的协调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省委外办等上级部门邀请的党宾来绵访问工作。
(五)统筹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统筹全市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
(六)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开展外事审核、审批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全市县处级及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证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生物信息采集。
(七)负责接待来绵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办理相关礼宾事宜,统筹协调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办理外国副省级(相当)以上受邀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和外国厅级(相当)及以下受邀人员来访的审批事宜。
(八)负责全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交流合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等的交往活动及相关的报批事宜,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九)参与协调处理绵阳机构和人员在海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绵涉案事宜,参与处理省、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应急事件。参与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绵活动管理工作。
(十)统筹全市涉港澳事务,参与川港澳合作机制事项。统筹协调与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负责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绵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事、港澳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来绵外国记者的采访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事、港澳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事、港澳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中共绵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外办)是中共绵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处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绵阳市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事办)与市委外办合署办公,加挂绵阳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市港澳办)牌子。
第三条 市委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外事、港澳工作。围绕推进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和外事、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全市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有序开展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二)负责全市重大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政策研究和督促指导。负责拟订外事、港澳工作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审核各地、各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港澳工作的文件,审核报批在绵举行的国际性会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在绵举办的大型国际性活动的外事相关工作。
(三)牵头管理全市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四)负责市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以中国共产党名义出访团组的协调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省委外办等上级部门邀请的党宾来绵访问工作。
(五)统筹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统筹全市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
(六)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开展外事审核、审批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全市县处级及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证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生物信息采集。
(七)负责接待来绵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办理相关礼宾事宜,统筹协调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办理外国副省级(相当)以上受邀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和外国厅级(相当)及以下受邀人员来访的审批事宜。
(八)负责全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交流合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等的交往活动及相关的报批事宜,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九)参与协调处理绵阳机构和人员在海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绵涉案事宜,参与处理省、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应急事件。参与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绵活动管理工作。
(十)统筹全市涉港澳事务,参与川港澳合作机制事项。统筹协调与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负责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绵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事、港澳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来绵外国记者的采访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事、港澳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事、港澳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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