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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8410354/2011-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07-20
        文号: 关键词: 调查,规定,应急管理,规划,计划,价格,责任制,产业,行业,改革

        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2022-07-20 15:32文章来源: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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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承担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制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货运输的监管、衔接、协调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的职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协调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港口、航道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普通国省道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灾损国省道的抢通保通工作,组织全市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的编制、补助资金计划申报和执行。协调维护普通国省道路产路权。负责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七)承担促进民用航空发展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民航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促进绵阳民航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拟订绵阳民航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机场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

        (八)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十)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交通科技政策, 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及规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构建多元立体、绿色智能的交通运输体系。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公路管理处不再承担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公路养护、收费的监督管理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不再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市航务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不再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监督等管理,全市水路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的职责。市路政管理支队不再承担路政监督管理职责。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行使县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价管理权限,会同市财政局具体行使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铁等轨道交通)票价定价管理权限。市发展改革委不再承担上述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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