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琴(女)、李旭飞(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7年2月,王晓琴与李旭飞协议离婚。此后在家庭成员的劝说下,王晓琴与李旭飞于同月复婚。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旭飞多次对王晓琴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王晓琴身心皆受到伤害。
2020年1月7日,王晓琴被李旭飞殴打致伤,公安机关对李旭飞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2020年11月24日,李旭飞再次因琐事殴打王晓琴,公安机关对李旭飞行政拘留3日。
2020年12月9日,王晓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得知李旭飞因王晓琴起诉离婚已对其进行电话威胁的情况后,法院开启“绿色通道”,承办人于立案当日依法作出裁定,向被申请人李旭飞发出禁止令: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旭飞对申请人王晓琴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旭飞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晓琴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在第一时间将民事裁定书送达李旭飞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
庭审当日,被告李旭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规定,李旭飞无故拒不到庭,符合缺席审理的条件,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正常进行开庭,完成了庭审的全部流程。法院向王晓琴与李旭飞送达判决书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离婚判决生效。
案例启示: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本案中王晓琴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避免了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升级,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时送达民事裁定书,确保王晓琴的身心不再受到伤害。多部门协同配合,将人身保护令措施落实,有力地保护了王晓琴及其家属免受进一步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