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30日下午,赵某某在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接送学生时被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查证,车内共承载20名某小学校学生,而该车核载人数仅为7人,超过额定乘员185%,属于严重超载;经检验,赵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7.5mg/100ml,系醉酒驾驶。同时,警方还发现赵某某曾在2016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并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经查实,赵某某长期驾驶该辆小型面包车在乡镇从事接送未成年学生的“黑车”经营活动。
2018年3月12日,当地检察院以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赵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问题,当地检察院高度重视,由分管检察长亲自指挥,抽调未检、公诉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办理此案。
1.以案释法,提升办案社会效果。3月16日上午,该院开展“走进法庭听审判”活动,邀请全区35个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干部代表70余人到场,旁听该案。为有效增强庭审警示教育效果,公诉人结合案情就“黑车”安全隐患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就整治“黑车”举措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宣讲,同时向各单位干部代表发出加入“‘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号召,共同防范和杜绝“黑车”和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2.实地调查,深挖案件背后原因。3月6日,该院就该案反映出的问题开展实地调查,走访选择“黑车”作为上学交通工具区域的4个村的群众,实地勘察沿途公交线路,到学校了解情况。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片区域沿途仅有一条公交车线路,需乘车上学学生60余人且人员居住分散,公交车少且到站时间不固定,易造成学生迟到等情况,致使家长冒险让孩子乘坐“黑车”。
3.主动对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该院将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向教育、交通等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围绕问题原因提出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增设公交车线路、班次和站点的对策建议,以解决学生上学出行难题,消除“黑车”滋生土壤。3月21日,会同交通部门、镇政府实地勘察并规划线路。3月29日,会同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增设的公交线路进行验收。3月30日,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区教育局就该案暴露出的安全问题专题研究、排查治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4月9日,区教育局及时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
4.送法进校,增强学生安全意识。3月26日,在第2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当天,该院开展“举法律之盾,护安全之路”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结合该案庭审视频、现场工作图片等方式,讲解了乘坐“黑车”带来的危害,号召同学们自觉远离、抵制、举报“黑车”,提升了学生的安全意识。本次活动还进行了全程微直播,扩大安全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5.回访调查,确保学生平安出行。4月11日,这条保障学生求学路的公交线路正式开通运行。运行期间,检察官通过全程跟车,了解家长是否陪同、学生是否按时有序文明乘车等情况。针对低年级学生,建议学校安排老师随车护送,保障把每一个学生安全送到家。同时,再次回访当地群众并开展安全教育,群众纷纷表示新增公交车破解了孩子上学交通难题,对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切实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和点赞。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亮点在于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打组合拳,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一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典型案例。该院摒弃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的思维,紧密结合办案,灵活运用检察建议,切实落实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参与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搭建平安“求学路”,其办案思路和方式方法值得在同类案件办理中借鉴学习。该案也警示广大家长和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更加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共同为孩子健康平安成长做出努力。
专家点评:
章群(西南财大教授、博士生导师、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会长)
此案被告人在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严重超载并醉酒驾驶,运送小学生。其淡漠生命安全,严重危害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公安、检察等部门办案人员立足本职工作,积极维护儿童权益,取得良好成效。当然,该案件的发生亦给各方敲响警钟:其一,教育、交通等职能部门积极关注、加强协作、依法履职,共同防范和杜绝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二,作为家长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将子女置于危险之下。总体而言,该案例具有典型性,对办理同类案件,维护儿童权益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