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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价格政策解读
来源 :绵阳市发改委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04
为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保障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转供电环节价格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1.问:什么是转供电?
答: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2.问:转供电主体有哪些?
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一般包括某某广场、某某商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某某(行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居民小区商铺、未实现直供电的街区等物业管理,普通出租商铺、商业经营者办公场所等写字楼。
3.问:终端用户有哪些?
答:未直接向供电企业申请立户或不具备单独单路立户条件,由其他用电主体内部转供的终端用户。一般多为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小区、写字楼中营业的中小微企业、店铺、个体工商户等。
4.问:为什么转供电终端用户分户计量总电量与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电量会产生差异?
答:由于供变电设施产权等原因,电网企业与转供电主体统一结算电费,电表一般安装在业主所有权的变(配)电设施前端,统一计量区域内所有用电设施的总电量。电能经过变(配)电设备、线路后才能到达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装置,存在线损(含变损及线损,下同)。
5.问:转供电主体对安装有分时计量功能电能表的终端用户如何收取电费?
答:安装有具备分时计量功能电能表的终端用户,按照用电类别、接入电压等级和各时段用电量,按峰谷浮动电价政策向用户收取电费。
6.问:终端用户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时,转供电主体如何计算终端用户电费?
答:对未安装具备分时计量功能电能表的终端用户,按照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和实际线损计算到户电价,线损率据实计算,最高不超过6%。
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用电量÷(1-线损率)
线损率=(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总用电量-终端用户电量和)÷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总用电量×100%。
7.问:转供电主体对预收电费如何收取和结算?
答:转供电主体对采用“先购电、后用电”方式的终端用户预收电费时,预购电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当期执行电价(相应电价类别和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的1.25倍,且应定期清算退补电费差额,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8.问: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如何处理?
答:各转供电主体自用电(如转供电主体经营、办公等用电)属于经营成本,应单独安装合格计量装置计量,执行与其它终端用户同等电价政策,其电费不得分摊到其他用户的电费中。
9.问: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配电设施运维费用如何处置?
答: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调试、维护、检测等费用),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一律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电力服务费等任何涉电名义向终端用户分摊收取。
10.问:纳入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转供电电价的区别?
答:一般而言,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均以建筑物面积为计算基础,涉及转供电电价等以电能计量装置读数为计算基础。一般而言,以分表计量的电量为基础的费用属于电价范畴,而配电设施用电及运维费用和公共设施用电均属于物业服务范畴。
11.问: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电费时还应注意哪些行为?
答:转供电主体向转供电用户抄表计费的时间,应和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抄表计费的时间一致。抄表日后15日内,转供电主体应将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收费凭证复印件、终端用户电费计算方式和结果等主动向全体终端用户公示,接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12.问:终端用户如何维护自身电价权益?
答:一是收集证据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如账簿、单据、凭证合同(协议)、影像文件及其他佐证资料等。二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欢迎社会各界了解相关价格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发展改革委政策咨询电话:2266464。